第一章 定義
 

1.

理事會:本社之理事會。

2.

理事:本社理事會之成員。

3.

社員:本社名譽社員以外之成員。

4.

法定人數:進行選舉時必有的最低出席人數:決定社務時為本社社員人數的三分之二;理事會決定事務時為理事會理事人數之過半數。

5.

RI:國際扶輪。

6.

年度:自7月1日開始之12個月。

   
第二章 理事會
  本社之管理主體是本社社員 13 人組成之理事會,即社長、副社長、社長當選人(或社長提名人,如無繼任者選出)、秘書、財務及甫卸任前社長。以及依本細則第3章第一條規定選出之理事 7 人(含糾察)
   
第三章 職員之選舉及任期

第1條--

在選舉前一個月,由社員提名社長、副社長、秘書、財務及任何出缺的理事職位候選人。是項提名得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或由出席社員自由提名,或由二者皆提名。

第2條--

每一職位獲得過半數票之候選人將被宣佈當選該職位。

第3條--

任何職員或理事會理事出缺時,由其餘理事任命遞補。

第4條--

如果有任何下屆職員或理事當選人出缺,由其餘理事任命遞補。

第5條--

各職位之任期如下:
  社長--一年
副社長--一年
財務--一年
秘書--一年
糾察--一年
理事--一年

第四章 職員之任務

 

第1條--

社長主持本社及理事會之集會。

第2條--

甫卸任前社長擔任扶輪社理事會之理事。
第3條-- 社長當選人為其任職年度做準備並任理事。

第4條--

副社長在社長缺席時主持本社及理事會之集會。

第5條--

理事出席本社及理事會之集會。

第6條--

秘書掌管社員名冊及出席記錄。

第7條--

財務掌管所有資金款項並提供各種款項之年度會計報告。

第8條--

糾察維持本社集會之秩序。
有關扶輪社職員任務之細節,參考扶輪社領導人手冊。

第五章 集會

 

第1條--

本社於每年12月之最後一個星期 三 召開年會,選舉下一扶輪年度之職員及理事。

第2條--

本社之例會召開如下:每星期 三 , 12 時 0014 時 00 分舉行。
如遇例會變更或取消,應適當地通知所有社員。

第3條--

理事會例常會議應於每月第四週星期三 召開。社長認為有必要時,或經理事2人之請求,得召開特別理事會議,惟須事前及時通知各理事。
     

第六章 入社費及常年社費

 
第1條-- 入社費定為 15000 元,申請人於繳納入社費後,始獲得社員資格
第2條-- 常年社費為定為每年 69800 元,按月繳納 5800 元 。並以每期社費之一部份作為每位社員的國際扶輪公式雜誌訂閱費
   

第七章 表決方法

  本社一切社務之表決,除理事及職員之選舉採用投票方式外,餘均採用口頭或舉手表決方式。理事會得針對某些決議案之表決提供選票。將衛星扶輪社之表決方法納入本章。
 

第八章 委員會

第1條-- 扶輪社各委員會應彼此協調工作以達成本社的年度及長期策略目標。
扶輪行政管理委員會. 此一委員會應辦理發揮本社運作效果的各項有關活動
社員委員會. 此一委員會應研擬及執行吸收及防止流失社員的一項綜合計劃
公共關係委員會. 此一委員會應研擬及執行提供有關扶輪的資訊給公眾及推廣本社服務計劃與活動的計劃
扶輪基金委員會. 此一委員會應研擬及執行透過財務捐獻及參與計劃來支持扶輪基金會的計劃
服務計劃委員會. 此一委員會應研擬及執行解決自己社區及其它國家社區需求的教育、人道、及職業計劃
此外,可視需要指派其他委員會
第2條-- 社長為所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因而擁有委員的一切特權。
第3條-- 每個委員會主委負責該委員會之一般例行會議及活動,督導並協調委員會之工作,並向理事會報告該委員會之一切活動。
  

第九章 財務

第1條--

理事會於每一會計年度之前,應依一年內預計收入支出之金額,編製預算。

第2條--

財務應將本社之款項分別設立扶輪社運作及服務計畫兩個不同賬戶,並存放於理事會指定之一個或若干金融機構。

第3條--

支付款項概由財務或另一經授權之職員在另外棺名職員或理事核准下方得支付。

第4條--

每年由一位合格人士全面稽核本社所有賬目一次。

第5條--

本社社員每年將接到本社的年度財務報表。

第6條--

本社會計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章 選舉社員之方法

第1條-- 提名社員候選人給理事會之方法為:由社員提名,或由轉社社員或前社員之前屬扶輪社推薦。
第2條-- 理事會在收到提名後30天內決定核准或予否決,並將其決定通知提名人。
第3條-- 如果理事會批准候選人成為社員,潛在社員將被邀加入本社。
 

第十一章 修改

本細則各條款得在任何例會中修改。修改扶輪社細則必須於會議10天前以書面通知每個社員、出席人數必須達法定人數始能進行投票、且有三分之二票數同意修改。細則之修改必須符合模範扶輪社章程、國際扶輪章程及細則、以及扶輪政策彙編。